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划拨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务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江某。

宁明—划拨住房公积金支付欠薪

2012年,黄某承包宁明县某加油站小部分工程,黄某将其中部分转包给江某等人承建。工程完工后,黄某写了一张欠条给江某,约定了支付剩余5万元劳务费的时间。之后,黄某未履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得知黄某是某单位职工,在公积金账户有3万余元,立即做出上述划拨。